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
来源:医学院 作者:周若菲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和《江西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第四条 凡具有江西科技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大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和拥护党的领导、方针、政策,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文明修养,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学生会组成结构
(1)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学生会一般设指导老师1名,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人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2)医学院学生会设综合事务部、组织监察部、文体活动部、学术科技部、权益服务部、社会实践部6个部门,可根据需要对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减。
第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学生会干部由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或以其它方式民主产生,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学年换届一次,任期一年。
第九条 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学生会的职权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本院青年学生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带领学生遵纪守法;
(三)组织学生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正确地履行民主权利和义务,使学生增强自我责任感;
(四)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结合本院青年学生实际,研究制定本院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意见,经常督促、检查各班委会的各项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完成;
(五)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搭建学院领导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院搞好各项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学院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定期对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审核。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报校学生会请示,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由主席团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为
(一)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院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院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和组织全院学生活动;
(六)召集学生代表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七)领导、协调、督促各班委会的工作;
(八)监督、考察、评估各班长的工作;
(九)向校学生会、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一)定期听取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汇报;
(二)有权对不称职或犯了错误的学生会干部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主席团予以罢免;
(三)对学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年度总结有向同学转达的义务;
(四)学生代表委员会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召集的任何会议。
第四章 班委会
第十七条 班委会职责
(一)协助班级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学院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使用接受全体委员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学生会。
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医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院党委、校学生会指导,医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出3名主席团成员,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三条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第四条 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第七届学生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是由各级学生组织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向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推荐,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经大会主席团讨论,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主席团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为5名,应选名额为3名,候选人获得赞成票 必须超过实到会委员半数,方可当选。以得票数多少取足应选人数, 如遇被选举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 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进行选举时,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超过不足名额1人的数额列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六条 选举时由全体委员推荐总监票人1名,学生委员会委员、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不得作为监票人。
第七条 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对不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弃权的划“△”。如果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下面的方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
第八条 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检查,加封。投票后, 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计票人当场清点票数、计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九条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每张选票选举 得票数等于或少于实到大会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实到大会人数为废票, 选票无法辨认视为无效票。
第十条 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第七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4月13日
召开地点:江西科技学院学术报告A厅
代表数量:267人
主要议程:
1. 审议关于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 审议关于通过《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的决议;
3. 审议并表决学生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4. 审议通过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5. 审议并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6. 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7. 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8. 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9. 表决通过关于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0.表决通过关于《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11.院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宣读倡议书;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lMprBKkGT0nK__8xGqaTQ
现场相片: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1.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报批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与《江西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各选举单位组织酝酿讨论,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原则,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批后,向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基本情况简介、代表候选人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
领导小组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没有达到不少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小组增补代表候选人名单,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2.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学生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并将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报领导小组。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学生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院第七次学代会的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全院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大局意识,促进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才。
第三条 医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会由院党委、院团委、学生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的内容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学生骨干的总体服务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 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直接挂钩。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