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宣传
来源:医学院 作者:冯宇轩
为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同学们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的能力,强化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2023年9月,江西科技学院医学院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本次宣传活动面向医学院所有在校生。
召开主题班会
本次主题班会通过讲解、互动、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了解宗教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正确的宗教态度,树立科学的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各班辅导员对学生提出几点相关要求:一、在校期间主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二、不得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三、主动接受辩证唯物主义教育,参加积极有益的课余活动。



宗教知识答题
医学院高度重视此次网络答题活动,动员所有在校生踊跃答题,深入扎实的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形成“以赛促学”的生动局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活动期间,同学们积极参与,互相监督,在答题活动中取得了优秀成绩,充分展现了同学们对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的热情。

普法专栏
我国的宗教政策及规定
一旗帜鲜明地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我国法律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也要求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宪法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宪法明确了我国实施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根本法律依据。
2.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一规定,既是我国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体现。
3.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和举行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包括高校在内的我国各级各类国民教育机构中都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4.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在高校从事宗教活动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要求,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5.严禁在校园进行宗教活动
严禁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严禁在社会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进行传教活动;严禁师生参加非法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严禁在校园内穿戴褐色罩袍、蒙面黑纱等宗教服饰和标识;严禁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严禁宗教教职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走上高校讲台。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师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教师要调离教师岗位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生要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直至开除学籍。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及其周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聚会点。
本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使同学们对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明确了作为新时代青年学生应该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与邪教的渗透,有效地防范校园传教活动,为创建平安稳定校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